2021-08-04 00:00
常廣 興:公告本公司董事會修訂110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修訂110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0/08/042.原公告申報日期:110/04/07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0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 及認股辦法案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變更緣由:依相關法令規定及110年5月主管機關修正『員工認股權憑證適用疑義問 答』第十四題,新增員工認股權憑證給與之對象,應明訂審核程序,故 修訂部份條文。 (2)修訂前條文: 第三條第二款 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 數量,將參酌員工之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 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經董事長核定後,提請董事會決議認定 之。如認股人具董事及經理人身份者,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決議通 過。
第五條第一款 認股價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 於各分次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 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上述「發行日前 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 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 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第十四條 本辦法制定於中國民國110年04月07日。
(3)修訂後條文: 第三條第二款 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 數量,將參酌員工之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 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經董事長核定後,具本公司經理人身分 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非本公司經 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第五條第一款 認股價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 於各分次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 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上述「發行日前 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 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 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本公司股票上市 (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日本 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實際認股價格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第十四條 本辦法制定於中國民國110年04月07日。 第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110年08月04日。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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